1.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2.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3.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4.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5.如何扶持补贴“乡村游休闲度农庄”?

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_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渔船燃油补贴对渔民的影响有: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逐年减少。

以我市2014年的30984万元为基准,从2015年按补贴标准上限的补贴数约19698万元,到2019年降到2014年的40%,即约12394万元。

捕捞渔船补贴标准将按船长确定,如8米以下(不含)的海洋捕捞渔船补贴上限为9000元;养殖渔船补贴标准按“养殖面积和功率”进行补贴,如确定内陆养殖渔船补贴上限为380元/千瓦。

因渔船油价补贴不再与用油量挂钩,主要与船长挂钩,以至于渔船油价补贴大幅度减少,特别是双拖网渔船由于功率大、船体小,油价补贴调减幅度更大。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减少后对渔民生产生活都有一定影响,请渔民朋友理解、支持国家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渔船更新改造(即“木改钢”),淘汰残旧木质渔船,发展钢质渔船,优化渔船结构,实现转型升级,有力推进了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全力做好2009年渔业工作

2009年渔业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成为经济工作的主题。总体上讲,2008年渔业发展形势良好,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价格比较好,特别是上半年价格高涨、市场需求旺盛,对渔业企业、生产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进入下半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的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水产品也受到很大影响。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密切关注水产品价格下降、出口继续下滑将给渔业生产、加工、劳动力就业以及渔民增收带来严峻困难。同时,要坚定信心,看到明年渔业发展仍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近二十多年来,不管宏观经济形势如何起伏变化,水产品生产和市场都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渔业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自我稳定能力。二是我国渔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面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完全有能力保障水产品的充足供给。为此,在复杂多变而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抓好国内市场开拓。明年要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发展质量,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稳定增收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仍是今后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渔业工作要坚持把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渔民稳定增收。

一要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要继续把水产养殖作为渔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按照大宗产品、名优珍品、出口优势产品和都市渔业四个产业分支,区分不同政策,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解决水产养殖业发展面临的环境约束、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大力开展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作为推进健康养殖的重大措施,争取在5—10年内改建2000万亩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标准化养殖池塘。继续深入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示范场创建工作的支持,扩大示范场数量,提高示范场的标准和质量。要加强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真正发挥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技术推广、原良种选育扩繁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农业部明年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科技入户、科学用药科普下乡和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素质。

二要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明年的水产品出口和扩大国内消费,关键是要保证质量安全。今年10月,农业部渔业局专门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年一季度农业部还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任务。明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督抽查制度,试行检测结果公开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施好这项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对部分规模化、数量大、出口多的重点养殖品种开展风险排查,了解掌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原因、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切实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发主要养殖鱼类系列化配合饲料,研发实用化水产疫苗,研制能够替代禁用药物的新型渔药,研究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技术。以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等基层渔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降耗,水产养殖业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积极开展湖泊水库生态增养殖和节能型工厂化养殖等技术创新,捕捞业要继续调整优化作业结构,引导发展破坏小、能源消耗低的渔船渔具和作业方式。水产品加工业要注意加强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实现节本增效。要争取把渔业节能减排组装一个大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养护事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要抓住有利时机,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把水生生物养护从渔业部门的一项工作提升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事业积极推动,努力开创水生生物养护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2009年农业部将进一步争取加大投入,力争在全国实现增殖重要渔业苗种200亿尾以上。积极申报设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节日,这项工作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渔业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很支持,要努力争取。明年农业部将与几个省级人民共同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增殖放流的投入,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行动,使增殖放流制度化、常态化,并确保增殖放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注意加强增殖放流的规范化管理,农业部将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颁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选择、质量保证、放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进一步强化养护管理措施。要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最近已就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方式,争取明年能够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由于时间紧,还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2010年再作调整完善。最近几年一些省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明年农业部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强化重要水产种质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的保护,再新建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要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生生物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制订工程建设占用水生生物生态补偿资金收取和使用办法,督促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措施。

第三,加强和完善渔船渔具管理。要继续严格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各地务必根据2010年渔船“双控”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涉及二十余万艘渔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换证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渔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渔船管理能力和水平。捕捞许可管理和渔船“双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渔业捕捞许可及渔船“双控”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农业部渔业局做了一些探索,在渔船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渔船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初步研究,考虑到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作为重点题目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在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出思路和政策建议。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着手制订渔具准用目录和标准,力争在船、网工具管理上有新举措。

(三)加快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平安渔业建设,是保障我国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久前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各级渔业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渔业安全基础建设。2009年渔政渔港基本建设资金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沿海、内陆渔港和渔政装备建设力度将会明显加大。明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渔港航标及小型公益设施配备、海难救助、政策性渔业保险等项目。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按照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力争通过三两年的努力,使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

提高灾害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对近年来各种极端天气气候发生频率增加、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日趋常态化的情况,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和突发应对工作。农业部正在修订《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防台工作制度,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应用性研究,进一步规范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和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各地对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要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检查督导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设施减灾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减少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

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渔业安全生产更多地要依靠渔民自身素质、意识的提高。各地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明年农业部渔业局准备向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重点组织开展海洋渔船船长、船东的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要强化港口检查。明年还将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综合考虑渔港环境、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订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希望各地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工作。

(四)加强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渔政执法队伍是与改革开放一起走过来,为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要继续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养殖业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将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抓好专属经济区和协定水域巡航、“护渔行动”、休渔禁渔管理和渔具。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属经济区巡航队伍,改革巡航管理组织形式和方法,确保巡航任务执行到位。要整合渔政、船检、港监的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有机结合。要加强对涉外作业渔民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涉外违规作业渔船黑名单制度,尤其对涉外渔业恶性违规案件要严厉查处,对涉案渔船要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及作业资格申请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要创新管理方式,引入飞机巡航、卫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服务渔政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想,推动渔业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协作办案工作的开展。

要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尽快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要对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政管理设施、执法手段的投入,推广应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渔政管理现代化。推进落实渔政队伍参公管理的有关工作,明年重点是推动地市级渔政机构的参公管理,考虑从2010年起,凡自收自支的渔政机构不能执法,在整改之前其执法职能由上一级渔政机构承担,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要按照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规范渔政机构名称,各省要积极推进,首先在省内规范。要按照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制订《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和《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加强渔政队伍内部督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努力做到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努力稳定水产品出口,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水产品出口波动加大。

今年3月,农业部专门召开了水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工作座谈会,牛盾副部长在会上对做好渔业对外贸易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仍要取切实措施,稳定水产品出口贸易,这对保持我国渔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出口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初级农产品加工减免增殖税、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等政策,希望各地帮助企业抓好落实,并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防止媒体对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实炒作,树立和维护中国水产品的良好形象。今年有9家企业通过美国FDA检查,免除自动扣留措施,今后要继续做好工作,争取全面解除。明年4到5月份,欧盟将对我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考察,这将直接关系到我水产品能否继续顺利对欧出口,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近期将联合向重点沿海出口省发函,商请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紫菜等水产品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分品种研究,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和提高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利用国际上各种展会平台,积极拓展和稳定我出口市场。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改善水产品出口环境。经济危机虽然对消费需求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我们分析水产品需求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有条件也有能力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要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增强远洋渔业企业综合实力,提高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远洋渔业整体水平。在积极完善远洋渔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远洋渔业研发中心,加强对国际渔业、远洋渔业技术与装备、国际渔业管理等相关学科研究,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改进和加强远洋渔业监管,争取在2011年前对所有远洋渔船实施船位监测,逐步建立国家观察员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渔业管理要求的捕捞日志制度。

(六)争取提高财政支渔水平,抓好基础工作,提升行政能力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提高渔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和科学决策水平,为渔业科学发展打好基础。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能力。近些年来,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滞后,已经成为当前渔业工作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方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农业部渔业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的工作方案。一是依托科研院校建立海洋捕捞动态信息集网、依托推广系统建立养殖业动态信息集网,争取用2年~3年时间建立起“逐级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渔情信息集系统、遥感技术”相结合,行政、推广、科研、协会等各方力量相结合,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渔业基础信息集分析制度,加强渔情月度信息分析和预测,支持对统计数据会商校正;二是按照“省部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调整并增加部分水产品市场信息集点,招聘一批熟悉掌握市场行情的市场信息分析员,与省级渔业主管厅局共同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集平台,共同使用市场信息,强化对水产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转变行政职能、增强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此外,农业部渔业局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正在着手组建渔业发展战略中心。各省市也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能力。

加强支渔惠渔政策研究和落实,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渔业的支持。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的投资、补贴不断增加,对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保护渔业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渔业投入总量少、水产养殖业投入比重低。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这轮投资周期,立足全局提出政策建议,设计项目,推动公共财政对渔业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使渔业基础建设再上台阶,渔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还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池塘改造、水产原良种、水生动物防疫、渔政渔港、远洋渔业、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已着手研究休渔禁渔渔民补贴政策、节能减排项目等工作。不仅要积极争取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更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工作,坚决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现象,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明年,成品油价税改革后,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予以实施,各地要保证柴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柴油补贴对保障生产、稳定供给至关重要。前不久各地开展了柴油补贴自查,总体看,这项政策执行情况不错。近期,财政部拟会同农业部出台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力求使这项政策更加完善,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好。200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将大幅度增加,这项工作具体由农机部门牵头,2008年对投饵机、增氧机、清淤机等渔业机械进行了补贴,各地渔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研究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为渔民争取更大的实惠。

认真履行职能,把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明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进度,要求在2009年底,沿海县和内陆养殖重点县(市、区)全部完成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并报我部备案,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高度关注公共渔业水域发包问题。一些地方擅自将公共渔场、渔业水域进行发包、拍卖,严重侵害渔民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关注,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还要积极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渔户农户的链接,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

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2013年度渔船燃油补贴可以开始申请了,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0日。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的。

据介绍,此次补助对象为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机动渔船,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作为补助对象。

此外,有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或使用船名作业的、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等行为的渔船,不能享受燃油补贴。

晋江市农业局提醒,符合渔业油价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可到所在村(社区)申请渔业油价补助,并按规定填写《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国内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没降低,只是缩小范围了

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为了化解因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成本负担加重问题,党中央、院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政策实施以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笔者结合近几年基层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讨渔船燃油补贴效用,以期对后续渔船燃油补贴工作有一些指导和实践作用。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渔船燃油补贴降低了渔民生产成本,缓解了渔业生产困境。近几年,渔用燃油不断涨价,水产品价格却滞涨,成为制约渔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据了解,目前渔船燃油费用占渔船捕捞成本约50%~60%,扣除船员工资、渔船维修、加冰、加水、饮食及各种费用等,大多数渔船保本经营或略有盈余;遇上渔业不景气的年份,大多数渔船亏损,不得不停港歇业。许多渔民深有感触地讲,没有的燃油补贴,不但渔业生产受影响,自身生活都困难。实践证明,燃油补贴政策深得民心,为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渔民维修渔船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渔船安全隐患。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渔民得到了实惠,格外重视渔船的维修、加固,把渔船保护得很好;部分老旧渔船该更新的更新,船用设备该替换的替换,确保了渔船安全生产。发放燃油补贴,渔船买卖、“船证”不符现象减少,抑制了“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合法、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是渔民领取燃油补贴的重要凭据,因此渔民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更换主机功率等,和“船证”不符现象逐步消失。同时,由于“三无”船得不到国家补贴,而燃油价格上涨,渔业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抑制“三无”船的生存,维护了海上良好的生产秩序。实施燃油补贴后,渔民守法生产,服从管理,促进了渔区稳定。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改善了形象,提高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化解了以往渔船脱审、抗拒检查、收费困难等问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安装船用消防、救生、安全、通讯设备,参加渔业保险)的开展,既降低了渔业管理成本,又为构建和谐渔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实施燃油补贴初期,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租用渔船买燃油者却远离补贴同为渔民,却不能一同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实施燃油补贴政策,有证渔船船主可以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有的渔民即使年龄大了,不适合出海作业了,将渔船租给他人从事渔业生产,自己可以继续享受燃油补贴。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渔船的背景下,大多数新生代渔民、无船渔民只能以打工者的身份从事渔业生产,却无法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同样是渔民,有渔船的渔民每年只是补贴多少的问题,而没有渔船的渔民却一分钱也享受不到。对此,渔民反应很大。部分实际从事渔业生产、使用燃油者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政策。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初衷是减轻因油价上涨给渔民带来的负担,而发放油贴时又明确规定:领取油贴的必须是合法渔船所有人。这就造成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即船主(出租渔船)不出海作业,却可以领取燃油补贴,而租赁渔船、实际出海作业的人员却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这与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目的不一致。建议提高转产转业渔民补贴捕捞渔船方面,在贯彻实施“控制渔船马力指标、控制渔船捕捞强度”的前提下,应规定:新增的小马力捕捞渔船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从而控制小马力捕捞渔船的增加,保护近海渔业;而新增的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可以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旨在引导渔民建造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从事远洋渔业,减轻对近海渔业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调整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将渔船使用人纳入油贴范畴。针对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的现象,建议尽快修改现有燃油补贴政策,将合法渔船所有人、使用人一并列入补贴范畴,倾向于“谁用油、补贴谁”的原则,或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协议领取油贴,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燃油补贴,确保所有的、各层次的渔业生产者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优惠政策。加大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力度,在渔船燃油补贴与渔民转产转业政策中寻求平衡。结合当前转产转业补贴低、燃油补贴高,渔民转产就业困难、渔业结构调整不畅的实际情况,除了继续实行燃油补贴政策、确保渔区稳定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扶持转产转业资金的额度,达到这两项政策的契合点,使这两项政策如同鸟之两翼,共同推动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加大审计督查力度,打击违法骗取燃油补贴行为。目前,各地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致,有的按渔船马力、油耗来计算,有的以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为标准,有的将渔船、临时证渔船一并纳入补贴范围。下一步,国家应统一标准,细化步骤,增强该项工作的可操性。同时,各渔业部门要严把程序,严格管理,严肃审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信息来源自:现代渔船)

如何扶持补贴“乡村游休闲度农庄”?

2018年。

根据查询国家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可知,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渔业环境保护的需要。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