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窗口是什么时候_油价调整是哪个部门发布的政策
1.油价是今天调整吗
2.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3年一转眼已经来到1月上旬,在最近一段时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迎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完成了,新一轮油价调整动作,基层汽、柴油价格在1月3日之后再次迎来新的转变。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非常收藏,油价调整的最新消息。
在1月份开始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又有哪些最新变化?现在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又是多少?我们农民又应该如何看待油价调整的相关趋势?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油价突变!又出大事了?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
老道说:根据目前国际原油市场形势来看,美国原油、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已经开始呈现阶梯性上扬。
根据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办法》来看,现在基层原油市场迎来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按照1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从1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幅度分别为250元和240元。
在完成这一次油价调整之后,基层汽、柴油价格预计涨幅将维持在0.19~0.21元每升。
受到油价上涨的影响,我们日常交通出行的成本也会迎来提高。
按照市区百公里油耗7~8L的车型进行换算,平均每行驶100km的费用将增加1.5元左右。
而对于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来说,平均每行驶100km,燃油费用将增加8元左右。
由此可见,油价的上调会进一步影响基层物流运输成本,粮食、生猪的调运效率也会迎来一定程度的转变。
根据相关的行研机构的最新分析来看,这一次的国际原油价格之所以会迎来涨价。
主要原因是受到沙特以及俄罗斯等原油出口国,持续推进原油减产计划,再加上亚洲局部地区的油耗需求开始恢复。
所以这一次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呈现上涨态势。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在油价迎来上涨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重点收藏基层粮食、生猪的调运效率。
如果粮食、生猪调运效率有所放缓,局部地区的粮价、猪价或将迎来新一轮震荡。
从长期趋势来看,国内成品油价格要想保持高位上涨,缺乏基础!根据目前的汽、柴油最新报价情况来看,国内汽、柴油最新报价相较于去年同期已经迎来了大幅回落!
下面我们收藏一下当前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情况。
在1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完成之后,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情况如下:
92号汽油最新限价7.58元每升;
95号汽油最新限价8.07元每升;
零号柴油最新限价7.29元每升;
通过目前的限价情况来看,虽然油价上涨会进一步的影响基层油品的消费支出,但是油价的上涨幅度相对有限。
大家也不要因为成品油价格的上涨,过度焦虑。
国家发改委在此前针对油价上涨过快问题,就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旦油价上涨冲破调控上线区间,国家将不再继续调整油价。
这也再次表明,基层成品油价格不会无止境的上涨。
而且我国的原油储备也在持续增长,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我国成品油价格也将回归到理性区间。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2023年,老道恳请所有的农民兄弟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各项惠农政策点个赞!
油价是今天调整吗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报道成品油价迎下半年第二涨加满一箱油多花7.5元
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迎来年内第十二次上调。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上调185元/吨,柴油价格上调175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价格上调0.15元/升,95号汽油、0号柴油也均上调0.15元/升。
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的用油成本因此增加。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7.5元左右;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增加6元左右。
据隆众资讯计算,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和92号汽油零售限价均在8.1-8.3元/升左右。
本轮是今年第二十次成品油调价,也是年内第十二次上调,以及下半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9月6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下半年首次上调,终结了此前以来的“五连跌”。
本次调价过后,今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十二涨七跌一搁浅”的格局。
本成品油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震荡下行趋势。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对界面新闻表示,投资者对经济衰退以及能源需求下降的担忧,以及美国政府宣布将于12月再次从战略储备中释放1500万桶石油等因素,均对国际油价形成利空。
“虽然期间欧佩克+各成员国重申减产主张,为油价提供了利好,且因出口增加,美国商业原油库存减少172万桶至4.3736亿桶,较五年均值低1.5%,使得国际原油一度反弹,但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均价依然下跌。”王延婷总结称。
由于上一轮计价周期末期国际原油价格大涨,虽然原油加油整体震荡下跌,但国内对应的原油变化率仍维持正向波动。
据金联创测算,截至10月24日国内第10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90.26美元/桶,变化率为1.09%。
截至北京时间10月24日凌晨收盘,WTI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0.64%,报85.05美元/桶;布伦特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1.21%,报93.5美元/桶。
机构普遍认为,下一轮成品油价不作调整的概率较大。
“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小幅下行的趋势。”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彦分析称,欧佩克+减产立场坚定及地缘不确定性提供利好支撑,但市场对于全球经济及需求前景的担忧持续施加利空压力,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搁浅的概率较大。
王延婷也认为,短期内,国际原油走势依然涨跌难定,变化率或将维持窄幅调整,新一轮零售价搁浅概率较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许磊则表示,预计下轮成品油零售价格正向开端但波动幅度较小,零售价格最终的走向和波动幅度仍有不确定性。
按照当前成品油调价周期测算,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2年11月7日24时开启。(来源:界面)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22年9月6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10265元调整为10455元,上调19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9205元调整为9390元,上调185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7.80元,上调0.14元;92号汽油8.42元,上调0.16元;95号汽油8.89元,上调0.16元;0号柴油8.11元,上调0.1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本轮是2022年第十七次调价,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9月21日24时开启。本轮上调政策落实后,国内多数地区0号柴油升价将重回“8元时代”。
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这次调价后,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7.5元左右;按市区百公里耗油7L-8L的车型,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费用增加1.2元左右。而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增加6.4元左右。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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