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上海油价_2023年油价格一览表上海
2023年1月4日,易车编辑为您精选以下内容:
1、2023年国内油价首次调整
2、比亚迪回应2023年销售目标“400万辆”
3、小米回应造车“遇坎”传闻
4、特斯拉因夸大续航里程被韩国罚款
5、河南对省内新购汽车按价格的5%给予补贴
6、网传朱晓彤已接管特斯拉北美销售工作
7、五菱凯捷混动铂金版预售
8、大众甲壳虫海外召回
头条:2023年国内油价首次调整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4日0时起,国内汽、柴油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根据测算,此次调价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9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21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元。如果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9.5元左右。
回应:比亚迪2023年销售目标400万辆?
针对有消息称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提出“比亚迪2023年年销量400万辆的目标”,有媒体从比亚迪获悉,受疫情影响,市场、消费需求及供应链体系等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比亚迪对2023年销售目标不好判断。
比亚迪会根据市场的情况及变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灵活制定各项,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回应:小米造车“遇坎”传闻不实
针对小米造车“遇坎”且小米汽车品牌没批下来的传闻,小米公司公关部总经理王化在微博回应称:“该消息不实,不存在所谓品牌需要批准的说法,此外,小米汽车进展顺利,谢谢大家关注。”
有“大V”爆料称,小米汽车车型已经定版,造型酷似保时捷Taycan,且截至目前小米汽车品牌未批下来,被列入到资本无序扩张概念,可能将来不准叫小米汽车,只能给别人代工。不过在王化回应后该内容已被删除。
行业:特斯拉因夸大续航里程被韩国罚款
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表示,将对特斯拉公司处以28.5亿韩元(约合15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告知客户其电动汽车在低温下的续航里程较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 (KFTC) 表示,自2019年8月到近期以来,特斯拉在其当地官方网站上夸大了“其汽车一次充电的续航里程、与汽油车相比的燃油成本效益以及增压器的性能”。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称,特斯拉汽车在寒冷天气下的续航里程与广告相比最多下降50.5%。
促进消费:河南对省内新购汽车按价格的5%给予补贴
河南省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其中提出,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
网传:朱晓彤或已接管特斯拉北美销售工作
据外媒报道,特斯拉中国区总裁朱晓彤已接管北美地区的销售、服务和交付工作,其将担任全球管理层职位。就在上月,有消息称特斯拉CEO马斯克已安排朱晓彤协助运营公司在美国得州奥斯汀的最新工厂。在这之前,朱晓彤曾监督了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的建设。
据悉,朱晓彤开始在美国担任更广泛的角色,负责北美的销售、配送和服务工作。目前,朱晓彤的官方头衔仍是负责亚太地区的副总裁,但知情人士称朱晓彤现在已被添加到北美销售、服务和交付组织架构中。
预售:五菱凯捷混动铂金版13.98-14.98万元
五菱官宣旗下首款混动旗舰产品——五菱凯捷混动铂金版正式开启预售。新车推出臻享型与奢享型两款车型,价格分别为13.98万、14.98万。
凯捷混动铂金版大四座的灵动布局下,二排座椅配备了560mm超长磁浮式滑轨、72°的电动腿托并支持180°电动放平;第三排座椅支持5/5独立纯平放倒,最多可拥有1514L储物空间;车内座椅坐感细腻柔软,第二排设有航空品质折叠桌板,并搭配自动恒温空调、PM2.5滤芯+负离子发生器。动力方面,2.0L混动专用发动机搭配大扭力电机,综合油耗5.9L/100km,最高续航可达1100km。
召回:大众甲壳虫共涉及37558辆
大众汽车甲壳虫在海外召回,共涉及37558辆。本次召回是此前召回的一次范围扩大,高田安全气囊问题自2013年首次召回,2015年时的召回突破了4000万辆。
针对大众汽车甲壳虫的召回,包括2015-2016款硬顶及敞篷版本。调查发现,湿度是可能导致安全气囊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高温等其他环境条件也是促使气囊破裂的可能因素。大众甲壳虫此前进口销售,提供1.2T、1.4T动力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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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再按照其闪点是否小于60度来划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是统一将所有柴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来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柴油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条件。
企业经营柴油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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